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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com有什么区别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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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管理机构不同,中文后缀的是由CNNIC管理的,英文后缀的是由NSI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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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nternet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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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Internet域名是Internet网络上的一个服务器或一个网络系统的名字,在全世界没有重复的域名。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由“.”分隔成几部分,如cn-asp.COM就是一个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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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域名和主机名的区别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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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域名的范围要比主机名要大。一个域名下可以有多个主机名,域名下还可以有子域名。例如,域名abc.com下,有主机server1和server2,其主机全名就是server1.abc.com和server2.abc.com。 |
| 4、 |
注册域名的规则是什么?如果我们注册了域名,但是还未付款域名就抢注了该这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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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申请,先批准。这是一个令人无可奈何又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所以我们建议您在注册域名之后尽快付款。我们强烈建议您先付款到我们公司。这样您就可以实时注册国际域名。不过,如果您注册的域名在付款期间被枪注,我们只有抱歉地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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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Internet域名注册由什么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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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国际域名的注册由一个最高管理机构(英文为Registry)和国际上多个注册管理机构(英文为Registrar)配合完成。美国的Network
Solutions Inc.(缩写为NSI)负责最高管理机构Registry的运行,同时它也是一个Registrar。全球的用户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域名注册。
我们是NSI目前在全亚洲的金牌级合作伙伴,可以帮助用户方便地注册域名。 国内域名注册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英文缩写为CNNIC)唯一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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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什么是URL转发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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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URL转发功能是万网提供的域名注册后的增值服务,它是免费的。所谓URL转发,是通过服务器的特殊设置,将访问您当前域名的用户引导到您指定的另一个网络地址。例如,URL转发可以让用户在访问http://www.cn-asp.com时,自动转向访问http://www.1b2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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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什么是域名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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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域名分为顶层(TOP-LEVEL)、第二层(SECOND-LEVEL)、子域(SUB-DOMAIN)等。
顶层分为几种类型,分别是:
.COM 商业性的机构或公司
.ORG 非盈利的组织、团体
.GOV 政府部门
.MIL 军事部门
.NET 从事Internet相关的网络服务的机构或公司
.XX 由两个字母组成的国家代码,如中国为.CN,日本为.JP,英国为.UK等等一般来说大型的或有国际业务的公司或机构不使用国家代码。这种不带国家代码的域名也叫国际域名。这种情况下,域名的第二层就是代表一个机构或公司的特征部分,如CN-ASP.COM中的CN-ASP。对于具有国家代码的域名,代表一个机构或公司的特征部分则是第三层,如ABC.COM.JP中的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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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域名命名的原则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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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 各级域名长度限制在20个合法字符(汉字,英文a-z,A-Z,数字0-9和-等均算一个字符)。
2. 不能是纯英文或数字域名,应至少有一个汉字。不能连续出现“-”字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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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简体中文域名对应不同的繁体中文时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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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注册中文域名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个简体中文域名对应着不同的繁体中文。根据规定,注册一个简体中文域名时,同时赠送一个繁体中文域名。这两个域名是一起的,只收取一个域名的费用。因此二者必须同时注册,同时注销,不能单独变更。
例如,当注册一个简体中文域名“清华大学”时,会有“清華大學”,“清华大學”,“清華大学”等几种不同的繁体组合相对应,用户只能选择一个繁体域名。如果还想要更多的与简体相对应的繁体域名,只能再单独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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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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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简称"争议解决机构",是基于CNNIC的认可与授权,依据本办法负责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民间机构。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本着独立、中立、快速、便捷的原则处理域名争议,并严格遵守本办法中有关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各项规定。为了保证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规则的有效实施,争议解决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程序规则,并在征得CNNIC认可后公布实施。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供争议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专家应充分掌握网络、知识产权及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且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判断。专家名单由争议解决机构负责确定,并通过在线方式广为公布。 |
| 11、 |
什么是“反向域名侵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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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权人恶意利用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意在剥夺正当的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的情形属于"反向域名侵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被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没有恶意,也没有给注册商标或其权利人带来不利影响,或者这种影响属于正常商业竞争的;
(二)投诉人在被投诉的域名注册之前已经注册了完全不同的其他域名,又未提供足以使争议解决机构确信的证据,证明其当初未注册该域名有适当理由的;
(三)被争议域名注册时,请求保护的商标尚未在中国注册,也没有被有关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
| 12、 |
什么是恶意注册与使用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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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不合理地超过其注册时支出的费用,具有营利性。
(二)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的目的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利用自己的商标或其中的组成部分作域名。
(三)域名持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引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的。
如果域名持有人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域名注册与使用的恶意将不予认定:
(一)域名持有人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对构成域名的标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的。
(二)在收到争议通知之前,域名持有人已开始正当地使用该域名,或者在其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善意地使用与该域名相同的标记,且已因而获得相当知名度的。
(三)商标权人的投诉构成"反向域名侵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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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负的责任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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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域名争议解决过程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除应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不以任何身份或方式参与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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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注册域名被认定投诉成立,争议解决机构会如何处理这个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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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
(二)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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